关于转发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各院(部)、部门:
现将《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》转发(详见附件),并就做好2017年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
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、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。
二、考核内容
依据《江苏高校“青蓝工程”管理办法》(苏教规﹝2017﹞2号相关规定,对照《2017年高校“青蓝工程”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》,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、教学科研业绩等。
三、材料报送
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考核汇总表、期满考核表(一式三份)、期满总结报告、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、相关成果支撑材料(需审核签字盖章)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行政楼S310,同时提交电子版。联系电话:87431662,邮箱:jslyrsc@systemsparadigms.com。
附件:/office/images/attached/file/20200528/20200528155052_6149.rar
人 事 处
2020年5月28日